99精品视频在线观看对于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校各单位(包括学生社团)面向校内师生员工举办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我院人员受邀到其他单位做形势报告、哲学社会科学报告和相关讲座;外单位租用我校场所组织形势报告、哲学社会科学报告和相关讲座;我校人员接受校外有关宣传和媒体采访等。
第二条、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是我校宣传思想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鼓励开展各种形式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充分发挥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在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引领道德风尚、弘扬社会正气中的作用。
第叁条、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叁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把握主导权,坚决反对各种错误观点和有害思潮。对有错误的政治观点要坚决制止,及时纠正,消除影响。
第四条、各单位组织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一会一报”申报审批制度。学校总体负责此项工作的部门为党委宣传部。
1、各职能部处室、学院组织的面向本单位师生员工的形势报告会、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由所在单位党总支审查,并交由党委宣传部报学院领导审批。
2、校团委及其下属院学生会、学生社团组织的报告会、研讨会和讲座,由校团委负责审查,并交由宣传部报学校领导审批。各分院团总支、学生会组织的各类报告会、研讨会和讲座,由所在分院党总支审批。
3、邀请境外人员担任报告人,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对于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06〕10号)规定执行,由校外事处审批,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4、各单位在校园网上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属于本办法的管理范围。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对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3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对于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的意见》(中办发〔2007〕16号)精神,将上述活动纳入互联网专项管理范围,统一归口党委宣传部审批。
5、各单位在敏感时期举办的或内容涉及敏感问题的报告会等,在履行上述手续时,必须报请分管学院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主办单位必须事先对拟请报告人、讲座人的有关情况、思想政治倾向及报告会和讲座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解,并征得拟请报告人、讲座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
第六条、我校人员受邀到其他单位担任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报告人的,必须经本人所在党总支同意。党总支对我校参加上述活动的人员,要提出明确的政治纪律要求。
第七条、外单位租用我校场所举办形势报告会、哲学社会科学报告和相关讲座的,由我校负责该项活动的职能部门负责人负责活动的审查报批事宜。
第八条、我校人员接受校外有关宣传和媒体采访的,需经被采访对象所在党总支同意和批准,报宣传部备案。
第九条、在审查审批过程中,主办单位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管理,严格把关,切实负起领导责任,确保报告会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主办单位应同时做好报告人的接待和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组织协调、秩序维护、资料整理和存档工作。
第十条、报告会进行时,应有主办单位人员在场协调,如发现报告人散播政治谣言和政治性错误观点的,要及时制止,消除不良影响,并向党委宣传部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同时,向报告人所在单位反映,由报告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因不按规定申报或在讲座等活动中疏于管理而造成不良政治影响的,要追究主办单位的责任,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0一一年十二月叁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