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评选2016年度思想政治教育优秀成果的通知
机关党委、各党总支:
为深入贯彻中央《对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59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校思想政治教育科学研究,激励我校思想政治工作者多出有深度、有分量、有实用价值的研究成果,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能力和水平,经学校党委研究,定于从2017年开始组织评选年度思想政治教育优秀成果。现将本次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参评成果的时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2.个人和集体的思想政治教育科研成果(包括专着、论文、调研调查报告、教科书等)均可申报参加评选。
3.参评成果一般应是在经新闻出版机构批准的公开或内部报刊发表或出版社出版的论文、论着。虽未公开发表,但确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对实际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的调研调查报告、方案、建议等,亦可申报参评。
4.确认成果时限以发表或出版时间为准,非正式出版物的时限以有关部门的采纳意见、转发文件或成果鉴定的时间为准。所有成果不以写作时间及“前言”“后记”中的说明或其他证明为据。着作类出版时限以第一版时间为准。
5.一个作者(排序相同的集体作者、课题组等)只限申报一项成果。
6.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不能以个人申报,应以合作者(共同主编)具名申报。
7.有关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的系列丛书,不作为整个系列参评,对其中相对独立的分册可申报参评;多卷本的科研成果,等全卷出齐后方可参评;列为省部级以上的重点科研项目,其阶段性成果不参评;通俗读物、论文集、译着、工具书等不列入参评范围。
二、评选标准
1.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治观点和理论观点鲜明、正确。
2.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密切联系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际和师生思想实际,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较强的现实指导意义。
3.在继承前人或借鉴他人的研究成果基础上有创新,有独特见解,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4.内容丰富,文风朴实,文字简洁流畅,说理透彻,结构严谨。
5.申报人政治、思想、品德和工作表现好,工作成绩较突出。
6.所提交成果无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现象。
叁、奖项及等级划分条件
本次评选设一、二、叁等奖。
一等奖:有独特见解,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社会效益,在国内、省内有较大影响,对研究或工作有重大意义。
二等奖:观点有新意,或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有新的发展,在学校或地方有较大影响,对研究或工作有较大意义。
叁等奖: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有补充或新见解,并有一定的影响,对研究或工作有一定意义。
获奖成果将通报表彰、颁发证书,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学校将在其中择优推荐参加年度山东省思想政治教育优秀成果评选活动。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评选工作经个人申报登记后,学校将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由学校党委分管领导、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申报人填写《思想政治教育优秀研究成果申报表》,经所在党组织审核并签章后,与研究成果一并上报;每项参评成果及申报表各1式5份(其中须含原件1份),由所在党组织盖章,于3月31日前报送至党委宣传部。
联系电话:66778261。
附件:思想政治教育优秀研究成果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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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0日